《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问答题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答题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应具备哪些条件?
问答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哪些费用?
问答题哪些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问答题在哪些情况下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问答题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问答题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问答题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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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什么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问答题婚姻法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问答题婚姻法的原则有哪些?
问答题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 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 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 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
问答题刘某,男,某大学教师。其妻孙某,女,某中学教师。 2001年9月,刘某的侄子考入东北某大学,由于家境贫寒,交不起学费,便向刘某求助。刘某为帮助侄子顺利入学,便向邻居李某借了7000元钱,为侄子交了学杂费。不久,孙某的父亲患病住院,经济困难,刘某便向老同学杜某借了20000元,支付了岳父的住院治疗费。2002年,刘某与妻孙某产生矛盾,感情破裂,经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上述债务,二人产生分歧。 问:上述两笔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