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考题网-背景图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年9月,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同年10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同时依法处以300元罚款。 张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
(1)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
(2)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法院认为:
(1)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
(2)张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
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因此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区规划科的行政处罚决定。区规划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是该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区政府第29号文件曾授权区规划科有权依法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以处罚。

区规划科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本案的焦点,你认为它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区规划科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为作为行政主体,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第二,必须是能够以自已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第三,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区规划科只是该区......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