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成本为5100万元。
(2)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
(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万元。
(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
(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