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 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问答题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问答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何种财产可以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
问答题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应当如何受偿?
问答题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情况下,保证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问答题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保证人应当怎样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