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否认国家和法律的先天存在,认为人类历史上有过“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的时期。个人有个人的标准,从而造成了社会的混乱和争夺。国家和法律的产生是为了“一同天下之义”,消灭混乱。这种法律起源论的目的在于使“兼爱”、“交利”成为法律和政策,统一人们的思想,建立对劳动者有利的社会秩序,是进步的。
问答题试述谭嗣同“冲决一切封建网罗”法律思想的内容和意义
问答题简述康有为“托古改制”思想
问答题简述王安石“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主张
问答题简述荀子对“象刑”的否定
问答题试述梁启超法律、道德“相须为用”的主张
问答题简述范仲淹限制君权,“君臣共理天下”的主张
问答题简述荀子的“法义”、“法数”与“类”的概念及其在法理学上的贡献
问答题试述曾国藩“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
问答题简述封建法律思想哲理化对封建社会后期法律实践活动的影响
问答题简述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问答题简述荀子的“化性起伪”的观点
问答题试论述明法之际启蒙思想家黄宗羲的法治理论
问答题简述洪仁轩“国家以法制为先”的思想
问答题简述董仲舒的《春秋》法统说的主要内容
问答题简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