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1年张某大规模引种一种新型牧草---皇竹草,2001年10月,张某向农行某支行申请贷款30万元,以建立一个温室大棚,该笔贷款迟迟没有消息。12月11日后,张某写了一份紧急报告,要求银行给予准确答复。此后张某多次到农行催要贷款,农行虽然一直承诺加紧办理,但始终没给出明确答复。张某只能自己筹钱建造简易温室大棚,12月24日开始动工,12月25日一场大雪冻死所有的皇竹草,造成直接损失200万元,间接损失400多万元。2003年1月,张某以农行对其贷款申请答复不及时,使其失去其他融资机会,造成损失为由,将农行某支行告上法庭。2005年某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农行某支行赔偿张某80万元。请分析,在该案例中,农行某支行存在怎样的过错,银行在接受要约时应注意什么?
【参考答案】
(一)农行某支行违反《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先合同义务”。即该支行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未尽告知、保护和必要的注意义务,造成造成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对方财产损害,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银行要有效规避“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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