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的地址、名称、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的,应自药监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批准文件到原申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局备案。地址变更的定点零售药店应重新按新申报的程序进行资格审定。
问答题哪些情形属于定点零售药店的严重违规行为,医保经办机构有权追回已发生的违规费用?
问答题定点零售药店如有违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如何处理?
问答题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经营哪范围?
问答题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时,如何办理相关医保手续?
问答题意外保险不予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