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工矿基地的某石油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原油5000吨,支付买价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60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并缴纳相关税费。
(2)开采原油9000吨,其中当月销售6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700万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延期付款利息3.39万元。
(3)支付购销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9万元、税额0.8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6%、进口关税税率为1%,相关票据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月进口原油向海关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税金合计数。
(2)当月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3)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4)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