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价格确认必须公平合理,作价不得超过市场现价,具体作价形式有三种: (一)借、贷双方协商议定的价值; (二)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评估确认的价值; (三)法院裁决确定的价值。
问答题信用社取得抵债资产的方式有哪些?
问答题哪些财产不具备收取抵债资产的条件?
问答题信用社收取抵债资产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问答题XX市农村信用社的抵债资产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问答题信用社收回和处置抵债资产的原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