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答题《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列举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问答题执业助理医师能否独立执业?
问答题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哪些基本规则?
问答题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问答题国家对中医从业人员资格和从业规范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