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按照《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侵吞乘客车内遗落财物不及时归还、上交的,一次记10分。
判断题按照《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拒载旅客,或故意载客绕道运行,或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的,一次记5分。
判断题按照《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一次记15分。
判断题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存在酒驾、毒驾行为的,一次记20分,并吊销从业资格证。
判断题《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自2017年6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