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话闭塞时,下列各项应发出电话记录号码,并记入《行车日志》: (1)承认闭塞; (2)列车到达,补机返回; (3)取消闭塞; (4)单线或双线反方向越出站界调车。 电话记录号码自每日0时起至24时止,按日循环编号,编号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问答题填发路票前,应确认哪些事项?
问答题使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列车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是什么?
问答题遇哪些情况,应停止使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
问答题当基本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如何办理行车?
问答题哪些车辆或列车必须在固定线路上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