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有人向A县烟草专卖局举报该县零售户王某非法运输和经营卷烟。根据举报,A县稽查员小赵等人在南环路上截获了零售户王某的一辆汽车,发现车上装有3件(150条)真品卷烟(价值约1.2万多元)。经查,当事人王某既没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的有效证明,该局专卖人员依法对这些违法卷烟进行了处理。
与此同时,A县市场监管员小刘等人奉命到王某的店里进行检查。进门后,小刘等人没有出示执法检查证、亮明身份就动手检查柜台上的卷烟后,又看了看酒和其他小食品,然后到零售户住处检查了一下,没有发现违法卷烟。但小刘在查看王某的卷烟经营账本时发现,最近王某卷烟销量很大,且有8笔销售记录显示每次销量都在50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