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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运动用品厂出售一批网球拍,包装规格是每12件一箱,乙运动器材商店向甲运动用品厂发电报订购50件,甲运动用品厂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分现货,一种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运动器材商店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包装规格改为10件一箱。”甲运动用品厂收到乙运动器材商店电报后没有回电。一种月后,乙运动器材商店去甲运动用品厂提货,甲运动用品厂说,双方意思表达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甲方没有任何责任。 依照合批准思表达真实规定,此合同与否成立?

【参考答案】

合同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业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错误结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相悖,并导致较大损失,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此案中甲运动用品厂和乙运动器材商店就合同标,存在有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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