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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 甲乙的子女能否申请宣告丙失踪?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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