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对登记备案后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后不及时办理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问答题出租人把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应当怎么处罚?
问答题《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问答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问答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什么原因,当事人应当在多少日内,到什么地方办理什么手续?
问答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到哪里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