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对某乡政府对其征收的农民负担费用300元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经审查认为乡政府收取的费用虽合法,但总额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将费用减为250元。黄某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计算也有错误,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变更县政府的决定,作出应交纳的费用
B.确认县政府的决定违法,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C.撤销县政府的决定,并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D.撤销县政府的决定,并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参考答案】
D
《行诉解释》第五十三条: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