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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亮因上课说话,课后被班主任赵某留下来批评教育。第二天上午,小亮的母亲伍某来到学校,质问赵某为何体罚其孩子,经赵某耐心解释,伍某仍不肯罢休。随后,伍某在赵某的办公室大吵大闹,当着其他教师的面指责赵某贪污学生的学费、经常殴打学生。当天下午3点多,赵某正给学生上课,伍某突然闯进教室,辱骂赵某是“贪污犯”、“疯婆”。而后,伍某还给市工委、市教委写信要求处理赵某。赵某精神遭受打击,请假在家休息一周。2012年11月,赵某将伍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伍某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如果认为其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应在其所主张的事实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情况下,即在公开场合向公众宣扬,导致原告名誉受损,因此被告行为已构成侵犯名誉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在当地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伍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伍某有些做法不正确。如伍某认为教师赵某体罚其孩子,这一问题本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反映等正当途径予以解决,然而伍某为发泄心中不满而选择诋毁赵某的名誉,其侵权的故意是明显的。伍某在教室、办公室等公开场合用侮辱性的言语辱骂赵某,并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当众指责赵某是贪污犯,其行为的性质是恶劣的。伍某的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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