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李某2013年出版一部长篇小说,1月份取得预付稿酬1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因销量好,月中又加印5000册,获得稿酬收入10000元。该作品获得了国际文学奖金20万元。6月份该小说被某导演看中,获得电视剧制作中心支付的剧本使用费20000元。10月份将该小说手稿原件在美国公开拍卖获得收入100000元,并按美国税法有关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同年李某和另一位作家王某合写了一部悬疑小说,共同授权某晚报连载该小说,连载200天,每天二人合计取得稿酬收入420元,双方约定稿酬均分。李某2013年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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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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