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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共用题干题

某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油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4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56万元,另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木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A 地板加工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A 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该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时A 加工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A 加工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
(3)该实木地板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继续加工高档实木地板,当月生产实木地板3000箱,销售高档实木地板2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80万元。
(4)当月将自产高档实木地板100箱赠送给C 企业。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该实木地板厂将原木运往A 地板加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计算A 地板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A 加工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56×(1-10%)+5+6]÷(1-5%)=64.63(万元)。
A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4.63×5%=3.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