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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本罪,为逃避检查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何处理?本罪如与交通肇事罪竞合时,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碍公务罪等其它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如果行为人醉酒驾驶或追逐竞驶,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如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为交通肇事罪处罚更重,更能威慑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