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条文,对索赔内容,有如下规定:
(1)因窝工发生的人工费以25元/工·日计算,监理方提前一周通知承包商对不以窝工处理,以补偿费支付4元/工·日。
(2)机械设备台班费:塔吊:300元/台·班;砼搅拌机:70元/台·班;砂浆搅拌机:30元/台·班。因窝工而闲置时,只考虑折旧费,按台班费70%计算。
(3)因临时停工一般不补偿管理费和利润,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情况:
A.于6月8日至6月21日,施工到第七层时因业主提供的模板未到而使一台塔吊,一台混凝土搅拌机和35名支模工停工。(业主已于5月30日通知承包方)
B.于6月10日至6月21日,因公用网停电停水使进行第四层砌砖工作的一台砂浆搅拌机和30名砌砖工停工。
C.于6月20日至6月23日,因砂浆搅拌机故障而使一台砂浆搅拌机和35名2人停工。
问题:承负商在有效期内提出索赔要求时,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的索赔金额应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