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为合同价的25%,主要材料及构件金额占合同价的62.5%,尾留工程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备料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如下表所示。11月份工程结算时,采用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进行计算,作为合同价款增加额,已知签订合同时工程造价指数为100,竣工验收时工程造价指数为104。
试计算:
(1)预付工程备料款;
(2)预付工程备料款起扣点;
(3)合同价款调整额;
(4)尾留工程款及工程价款停止拨付点;
(5)每月工程结算款及竣工结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