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20××年6月份1—10日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1日,从银行提取现金1000元备用。
2、2日,华丰厂购进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货款5000元,增值税进项税850元,款项尚未支付。
3、2日,销售给向阳工厂A产品一批,货款为1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1700元,款项尚未收到。
4、3日,厂部的王凌出差,借支差旅费500元,以现金付讫。
5、4日,车间领用甲材料一批,其中用于A产品生产3000元,用于车间一般消耗500元。
6、5日,销售给华远公司A产品一批,货款为2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34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5日从江南公司购进乙材料一批,货款8000元,增值税进项税1360元,款项尚未支付。
8、6日,厂部李青出差,借支差旅费400元,用现金付讫。
9、7日,以银行存款5850元,偿还前欠华丰工厂的购料款。
10、8日,从银行提出现金1000元备用。
11、8日,接银行通知,向阳厂汇来前欠货款11700元,已收妥入账。
12、8日,车间领用乙材料一批,其中用于A产品5000元,用于车间一般消耗1000元。
13、9日,以银行存款9360元,偿还前欠江南公司购料款。
14、10日,接银行通知,华远公司汇来前欠货款23400元,已收妥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