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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共用题干题

位于市区的某综合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各业务部门,2020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
(1)建筑安装部承接本市一项装修工程,取得含税装修劳务收入300万元,装修材料主要由发包方提供,该建筑安装部只购进部分辅助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进项税为0.26万元。(采用简易方法计税)
(2)非独立核算的歌舞厅取得含税收入180万元,其中门票收入30万元,餐饮及点歌收入150万元。
(3)广告部当月收取含税广告收入55万元,支付给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15万元,未取得相应发票。
(4)下设非独立核算的运输队,对外提供运输服务,当月取得含税收入33万元。
(5)转让一项已进入建筑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含税),该项目2015年12月份开始施工。
(6)将一幢闲置办公楼转让给某商贸公司,取得含税转让收入1800万元(该闲置办公楼于2015年5月购进,其购置原价1300万元,含税)。
(7)该综合服务公司当月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
其他资料:该综合服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业务,均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税。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计算转让闲置办公楼当月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1800-1300)÷(1+5%)×5%=23.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