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查获外包装上标有“MADEINJAPAN”字样的某电器厂生产的电器产品。该厂共有生产该产品货值20万元,尚未销售。据查,该批产品系出口商品,厂方提供的某外贸公司出口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在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MADEINJAPAN”,并约定了产品数量和价格。县局认定该厂的行为系依靠伪造产地,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对该厂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2、罚款10万元。 请分析县质监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出理由。
【参考答案】
县局的做法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产品的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组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等有关规定,即使通过来料加工组装的出口产品,其产地也应标注为中国。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的产地不是必须标注的产品标识内容。但企业标注产品的产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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