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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某支行会计营业部储蓄专柜接待了一男一女两位年轻客户,为其办理240万元巨额现金存款业务。经办员经过清点汇总后,发现实际现金额仅为230万元,比客户声称的金额短缺10万元,双方由此发生争执。经调看现场监控录像后,最后确认存款现金为230万元。办理存款时,经办员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客户却称未携带个人身份证,是受别人委托前来存款的。在出示了委托存款人吴文道的身份证(系辽宁省)后,经办员为其办理了全部存款手续,并预留了对方手机号码。
半月后,支行对此笔交易进行了分析,认为该笔存款存在较多疑点,要求专柜核查存款人相关证件和资料,发现对方提供的手机号码为空号,遂向当地人行和本市行报告。当地人行研究认为此笔大额存款的确十分可疑,主要疑点集中在以下三点:第一,客户受委托为他人存入巨款却不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客户不能提供大额存款合法来源的有效资料;第三,对于10万元的差额没有表示出进一步的疑异,却顺利接受了银行的清点结果。因此,该支行当天就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但其市分行未将报告转给负责反洗钱的职能部门,没有要求和督促支行按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程序进行报告,也未向其省行和当地人行报告。

案例中交易支行在履行反洗钱义务方面存在哪些违规之处?

【参考答案】

违反客户身份审核和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登记。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