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运〔2015〕49号《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第七条:高速铁路供用电设备分界是如何规定的?()
A.高速铁路电力专业本着负责输配电网络、综合配电、电力外线的管理原则进行分界。高铁车站信号(通信)供电:采用外线电缆引入时,以信号、通信机械室(房)进线电缆终端头(不含端子)为界;采用内线电缆引入时,以车站信号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出线端子(含端子)为界。
B.高铁车站供电:以车站综合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出线端子(含端子)为界。区间信号(通信)基站供电:采用外线电缆引入时,以信号(通信)基站进线电缆终端头(不含接线端子)为界。
C.10/0.4kV 专用变电所内低压部分由用户自行管理,以低压进线柜进线端子(不含接线端子)为界。
D.其他箱式变电站、10/0.4kV 变电所均以低压柜出线端子(含端子)为界。各铁路局在制定细则时,按照上述原则明确划分设备分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