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和B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B企业为A企业全资子公司,A企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其有关资料如下:
(1)A企业销售的产品、材料均为应纳增值税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材料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
(2)A企业材料和产成品均按实际成本核算,其销售成本随着销售同时结转。
(3)A企业2001年1月1日有关科目余额如下:
(4)A企业2001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51000元,原材料实际成本300000元。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企业开出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②销售B企业一批产品,销售价格为40000元,产品成为本32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除增值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③对外销售一批原材料,销售价格为26000元,材料实际成本18000元。销售材料已经发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除增值税以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④出售一台设备给B企业,设备账面原价为150000元,已提折旧24000元,出售价格180000元。出售设备价款已经收到,并存入银行(假设出售该设备不需交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B公司购入该设备用于管理部门,本年度提取该项设备的折旧费为18000元。
⑤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01年1月1日A企业应收B企业的账款30000元,计提的坏账准备150元)
⑥用银行存款偿还到期应付票据20000元,交纳所得税2300元。
⑦B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70000元,A企业按投资比例确认其投资收益。
⑧摊销无形资产价值1000元;计提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8766元。
⑨本年度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为42900元;实现净利润87100元;提取盈余公积8710元。
要求:
(1)编制A企业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填列A企业2001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年末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