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中标明施工期为12个月。合同总价确定为70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5%以上时允许调整单价;
事件1:本工程土方工程量均为18万m3,土方工程的合同单价为16元/m3。施工按计划进行3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发布设计变更:通知新增土方工程,增加工程量为30万m3。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土方变更单价为12元/m3。承包单位按计划用4个月完成。
事件2: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事件3: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10d,5人窝工;
事件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