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丁某侵犯其于2015年8月13日申请并于2017年11月10日被授权的产品发明专利权。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包括特征X、Y、Z,丁某实施的技术包含特征X、Y、Z、W。如果丁某能够举证下列哪些事实之一,可以支持自己不侵权的主张?()
A.丁某实施的技术已经记载在2015年7月出版的某专业杂志中
B.丁某实施的技术已经记载在2015年8月1日申请、2016年1月10日公告授权的甲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
C.含有特征X、Y、W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2015年5月10日公告授权的甲公司的专利中,含有特征X、Z、W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2015年7月5日公告授权的甲公司的专利中,且技术特征Z在甲公司和李某的专利中的作用相同
D.李某曾在2015年2月5日某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过其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