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日,A市交通部门的交通警察在一次例行突击检查洒驾车辆时,发现车内携带有面额总计为13万元的100券假币,交警部门觉得案件重大,当即将嫌疑车辆和车内2人(陈某和王某)及13万元的假币等移交该市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侦破和检察机关审理认定,这是一起跨行政区划贩运假币案。陈某贩运金额为9万元,王某贩运金额为4万元,且陈某、王某二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侦查中,A市公安机关认定陈某还有其他重大作案嫌疑,便暂时只对王某贩运假币案进行了单独审理,并按程序向A市人民银行对王某4万元面额案件申请反假货币奖励费用,A市人民银行也按《反假奖励办法》的规定支付了反假奖励金额。次年6月,A市公安机关对陈某的犯罪情况审理完毕后,又以陈某贩运假币罪向A市人民银行申请反假奖励费用。A市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在认真核对案件事发时间和经过时发现,认为陈某、王某的贩运假币案件为一起案件,A市人民银行对公安机关申请陈某假币案件奖励应如何处理?()
A.接受假币实物,但不予以奖励
B.接受假币实物,按4万元假币案件予以奖励
C.接受假币实物,按9万元假币案件予以奖励
D.接受假币实物,按13万元假币案件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