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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市化工厂与造纸厂分别位于大清河两岸,排放的污水倒入大清河。大清河横贯城市中央,渔民张某的渔塘位于大清河的下游,由于夏季降雨少,河水自身净化能力下降,张某引大清河水入渔塘,造成大量成鱼和鱼苗死亡,张某与化工厂和造纸厂协商多次,未能解决争议。无奈之下张某起诉到法院。两厂以天旱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另外,两厂还提出张某应当先找环保局处理。 两厂以天旱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有规定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为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条件。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有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含义,凡是可以预见或可以避免的自然灾害不能作为免责条件;本案中,夏季天旱可以通过天气预报提前得知,加害人也没有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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