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着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这条底线,根据国发〔2004〕28号、林发明电〔2004〕15号文件要求,对在基本农田范围栽植的林木(苗木、花卉)林业部门不予规划设计、不予任何补助、不纳入森林资源统计、不发《林权证》; (2)农民承包地和自留地上种植的林木,由于土地性质是耕地,所以也不发林权证。
问答题房前屋后林盘地如何确权?
问答题农村林盘地是否纳入确权登记?
问答题农户自留地、承包地上栽植林木是否确权登记?
问答题全家农转非或全家迁出户口所在地,其经营的自留山、责任山被户主转让给亲属或朋友,应如何登记发证?
问答题个人承包经营的责任山与自留山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