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题为适应社会自治的发展,南斯拉夫将法院分为()、普通法院、()三类。
填空题苏联1938年的《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法院实行()领导,检察院实行()领导的体制。
填空题1922年《苏俄民法典》开创了社会主义民法的新体制,它把所有权分为()的、()的和个人的三种。
填空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需要,苏维埃政权在30—40年代先后颁布了()和()等重要立法。
填空题近现代的绝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都在刑法方面放弃了传统“()”和“()”的划分,采用了西方国家的刑罚种类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