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教学楼,建筑面积5680m2,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工程结构为砖混结构甲建设单位委托一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约定如下: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逾期付款的,按每日0.3‰的利率予以处罚。
2015年5月,为加快进度,甲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设计院为项目的设计单位。2015年7月,甲建设单位通过邀请招标确定丙施工企业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鉴于该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尚未全部完成,故甲建设单位与丙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采用暂估总价方式,并将大量专业工程和工程设备采购列为暂估价项目。2015年8月,甲建设单位通过议标方式确定丁监理事务所为项目的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