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可以。根据《收养法》第27条的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所以,宋艳可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问答题李双能否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宋艳解除与宋氏夫妇的收养关系,并赡养自己?
问答题张丽要求宋艳每月供给其45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问答题如何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间题的争议?
问答题在甲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
问答题试述在适用我国现行的约定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的问题?
问答题简述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2001年我国修改《婚姻法》的修法重点?
问答题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问答题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问答题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问答题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问答题李玉芝的行为是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
问答题王莉娜接受张学斌的彩礼是否应予返还?
问答题王莉娜与张学斌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