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于当日编制货运记录;凡能判明到站的,立即向到站回送。只能判明装车站的,即向装车站回送。不能判明到站和装车站的,应自编制记录起的10日内,填写“无标记事故货物发现报告”一式二份,一份存查,一份报主管局,并对无标记事故货物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问答题哪些货物属于无标记事故货物?
问答题对损坏的货物用支付修理费方式进行赔偿时,其赔偿标准有何要求?
问答题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问答题回送无标记事故货物时,有哪些规定?
问答题各种记录、调查材料、赔偿材料的保管期限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