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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与养老保险的社会经济意义相同,具体做法相似。 
我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保障了范围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增进健康水平的需要,使我国人民生活大大改善。特别是在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高额医疗费问题,通过“互助互济”,既有效分担了风险,又充分体现出社会公平原则的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保险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首先,众所周知,医疗保险是政府以强制方式,从多数社会成员手中获得一定社会资源,建立一笔基金以支付部分社会成员遭遇疾病时所需的费用。那么政府缘何要干预医疗保险呢?

【参考答案】

这是政府通过边界分析的方法分析的结果。
政府对医疗保险的干预是因为:
(1)医疗服务市场的非完全竞争性。
(2)对于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居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
(3)对于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关键在于打破“医药合谋”,全面推进医药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