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中国甲公司向美国纽约的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某商品500公吨,每公吨2500美元CIF纽约,写明收到信用证2个月内交货,以信用证支付,限3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乙公司回电称:接受你要约,立即装运。甲公司未作答复。又过2天,乙公司从纽约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15%,甲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 假设双方成立合同后,甲公司交付的商品与合同严重不符,根据美国法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依《公约》对方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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