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二日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问答题为什么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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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工作结束前遇到哪些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可工作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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