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A房地产公司拟投资建设六层砖混式居民小区,委托B建设监理公司为其代理招标。B监理公司在经过了详细分析后,向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建筑公司甲、乙、丙、丁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这四家建筑公司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私下谈判,决定通过提交不合理的报价的方式将此标让给丙公司,并签订协议由丙补偿甲、乙、丁各10万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之前,这四家建筑公司均送达了投标文件。最终,A公司向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A公司发出投标邀请的数量(甲、乙、丙、丁共四个)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的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因此,A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