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申江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2001年3-5月,企业均为零申报。县地税局通过调查,初步了解到其货款通过东方公司帐户结算。为掌握确凿证据,2001年5月15日稽查局两名工作人员在出示税务检查证后,对东方公司的存款帐户进行了检查核对。掌握了申江公司利用东方公司帐号偷税10000元的违法事实。5月20日,县地税局依照法定程序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责令申江公司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并处30000元罚款。
问答题税务机关对该案应如何处理?张某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法院应如何量刑处罚?
问答题根据新《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上行为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如该酒店对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通过什么途径寻求帮助。
问答题地税部门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根据相关法律对该酒店及相关当事人应作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