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押司——部分中央机构及州县中设置,负责办理案牍等事务的吏员,员额不等。(2)贴司——原为官衙中见习性的非正式工作人员。宋初,进中央机构中设置,诸州、县同类人员只称私名书手。景德二年,各州、县正式立名册,定名额,统称贴司,在押司之下,承担文书书写、造帐等事务。
问答题简述宋朝三司的秘书部门及其职掌。
问答题简述“文”、“笔”的区别及其意义。
问答题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公文的特点。
问答题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公文文体。
问答题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谱牒文书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