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销售核桃的销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装运,...。 从此案例中吸取什么的教训?
【参考答案】
我外贸公司应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易中尽力避免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同。这个风险不应由卖方承担(一是因为航程长,中途出差错的几率大,二是因为船司一般有规定,延迟到港6个月内都是正常拖班,不会因此承担延迟到港的费用)。
该合同中规定付款后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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