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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在某市拥有一套海滨别墅,价值约200万元。因经商需要资金,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1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一年后,甲以该别墅设立抵押向丙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因经常不在该别墅内居住,于是,经乙、丙同意,甲将该别墅出卖给了丁并告知了丁房屋抵押的情况,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甲因经商失败,无力偿还乙、丙的到期贷款,于是,乙、丙欲对抵押的别墅行使抵押权,但遭到丁的阻挠。 甲是否有权就同一别墅设立两个抵押权?

【参考答案】

①在本案中,甲有权以自己的别墅为乙、丙设立两个抵押权。按照物权的排他效力,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但不排除存在两个以上内容相容的物权。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以支配标的物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并不以占有为成立条件。因此,在同一标的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并不发生内容的冲突,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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