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基本案情:王某在2005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某县支行、某市分行高级业务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9万元。其中,王某曾介绍倪某到该行的两家贷款客户拆借资金,2009年下半年倪某为感谢王某在借款方面的关照,为其出资1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美容院;2010年11月,王某在搬迁新居时,收受钱某现金2万元,并收受另一贷款客户钱某现金2万元。
损失及影响:
(1)对企业的危害。企业采取寻租的方式,使自身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其他竞争者更容易获取银行贷款,这对于贷款市场进行寻租的企业和尚未进行寻租的企业而言,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2)对银行的危害。一是银行的信用风险上升。二是银行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