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黄河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发生下列应付票据经济业务:
(1)1月5日,从甲企业购入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签发并承兑为期3个月的无息商业汇票一张,面值234000元。汇票已交付对方。
(2)2月5日,从乙企业购入B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元,签发一张面值为117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4个月,向银行缴纳0.5‰的手续费。汇票已交付对方。
(3)4月5日,三个月前交付甲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234000元,支付票款。
(4)6月5日,之前交付乙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117000元到期,企业无力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