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一辆北京地区的新车购置价200000元的私人生活用车,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两个基本险,车损险投保金额按新车购置价,第三者投保了100000元责任限额,并投保了责任限额50000元的车上货物责任附加险,同时投保了基本险和附加险的不计免赔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第四次发生保险理赔事故,造成本身车损50000元,第三者损失100000元,车上货物损失40000元,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依据太保车损险条款规定承担15%的免赔率,同时由于是第四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增加免赔率5%。问保险公司应赔付该车主多少理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