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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王强做服装批发生意,李刚也做服装批发生意,王强要去广州进一批牛仔裤,李刚委托王强代购100条牛仔裤,回来之后李刚收下裤子并与王强结账。一个月后,王强又去广州进皮裤,见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回来后李刚见市场不错,收下货物,进行销售。半个月后,王强卖完此批货又去广州进货,顺便又替李刚购进30条皮裤,李刚此时见市场饱和,拒不接货,王强提出要退连同及第一批牛仔裤、第二批皮裤一起退,否则就接货。

王强和李刚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此纠纷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王强的理由不成立,李刚的理由成立。
李刚委托王强代理购买牛仔裤属于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王强第一次代理李刚购进100条牛仔裤属委托代理。
王强第二次代理李刚购进30条皮裤属无权代理,但李刚事后予以追认,并收下货物销售,委托关系成立。
王强第三次代理李刚购进30条皮裤属无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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